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?多数人可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蔬菜,严谨的学者可能会按照植物学的定义将之归为水果。两派口诛笔伐,争论不休,煞是热闹。不过我们终究也只是纸上谈兵,没有人因为意见不同而非要法庭相见,争个是非分明。然而在100多年前的美国,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的问题居然真的闹上了最高法院。
关税风波
西红柿蔬菜要缴纳高达10%的关税,而水果则不用。当时纽约海关认为西红柿是蔬菜,需交税。约翰•尼克斯等人是做进口西红柿生意的,他们可能认真研习了一番植物学知识,决定钻钻空子,于1887年将纽约港海关税收员爱德华•赫登告上了法庭。他们认为西红柿应该归为水果,要求返还被征收的税款。
按照植物学的定义,尼克斯的说法还真有道理。英语中“水果”和“果实”是一个单词——fruit,一般认为它包含植物的种子,由植物的花衍生而来。从植物学来看,西红柿是“果实”。
此案一路闹到了美国最高法庭,直到1893年法庭才做出最终裁定。
在6年的诉讼中,双方的律师展开了激烈的交锋。不过本案并不像其他案件那样,证据证人无数,双方手中只有一件武器,那就是词典:《韦氏词典》、《伍斯特词典》以及《帝国词典》。
在法庭上,原告律师朗读词典中“水果”、“蔬菜”和“西红柿”的定义。被告律师朗读词典中“豌豆”、“茄子”、“黄瓜”、“南瓜”、“胡椒”的定义。原告律师又朗读词典中“土豆”、“萝卜”、 “欧洲萝卜”、“花菜”、“卷心菜”、“胡萝卜”、“大豆”的定义。
这看起来跟单词考试差不多了。原告认为,按照字典的解释,西红柿属于“果实”,所以应该以“水果”来对待,不应收取关税。而被告认为,像豌豆、茄子、黄瓜这样的“果实”,实际上是被定义为“蔬菜”的,西红柿不应例外,所以收税是合法的。
法庭裁决
虽然原告律师颇费口舌地朗读词典,但法官一致站在了被告一方,裁决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。尽管番茄完美符合植物学中水果的定义,但是人们通常把它作为主菜来烹饪食用,而不是作为甜点。从大众观念和日常的吃法而言,它还是更像蔬菜一点。
法官哈瑞斯•格雷指出,尽管词典定义水果为“植物种子或者包含种子的部分,特别是某些植物多肉多汁的包含种子的部分”,但是此定义并未明确表明西红柿就是水果,而不是蔬菜。
此外,格雷法官还援引了最高法院此前的两个案例,认为如果词汇在商业贸易中出现特殊含义时,法院应当采信其普通含义,而非特殊含义。因此,在本案中,词典中的内容并不能被视为证据,只是帮助法院理解和记忆的工具。
这并不是第一起为植物“正名”的案例。1889年,美国最高法院就曾裁决了一起类似的案例,同样和1883年的关税法有关。这次的涉案主角是白豆。关税法里规定一般的种子是不用交税的,但有一类“园艺种子”除外,需缴纳高达20%的关税。海关税收员将白豆归于园艺种子对其收税,进口商不服。后来财政部承认将白豆归于园艺种子不妥,但还是应该按照蔬菜的标准(10%)进行缴税。进口商依然不服。最后,法庭裁决白豆是蔬菜。法官认为,豆子是餐桌上的菜品,无论是烤、煮还是做汤,都是人们对待蔬菜的做法。
蔬果难分
如果将水果按照植物学标准严格地定义为“植物的果实”,那么很多我们熟识的蔬菜就都得归为“水果”了。除了西红柿,还有辣椒、黄瓜、茄子和众多瓜类都要归入“水果”,虽然它们具备蔬菜需要烹熟食用的特点。
事实上,蔬菜和水果根本就不是一个科学的分类,更多的是一种习惯。水果之所以为水果,一般得具备三个必要条件:可生吃;多肉多汁;包含植物的种子。蔬菜可以烹调做菜,一般取自植物的根、茎、叶等部分,还囊括了各种因为不能生吃、不够甜等原因而被驱逐出水果家族的植物果实成员。其实,西红柿满足水果的三个必要条件,但因为人们多将之烹熟食用而成为了蔬菜;而番茄家族的另一个成员——小西红柿(也被称为圣女果),却因为多被生吃而被视作水果。
由此可见,如果当真按照植物学那一套对食物进行定义,那可就乱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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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女果